床垫真的越贵越好吗?******
最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的,除了世界杯,大概就是床垫了吧!价值百万的天价床垫有啥特殊功能?床垫真的是越贵越好吗?有必要买这么贵的床垫吗?
床垫对睡眠有没有影响?
答案是有的!床垫对睡眠有影响!
1986年美国的一项睡眠质量调查研究表明,7%的睡眠障碍问题与床垫的使用有关。其中,不理想的床垫支撑条件,尤其是脊柱支撑不足是导致低背部疼痛的重要原因。2002年发表于美国《按摩与生理学疗法杂志》的一篇文献研究发现,中等硬度的床垫,能够改善肩背痛,背部僵硬,而且还提高了 60% 的睡眠质量。
床垫对于睡眠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太软的床垫会使人体的睡姿下坠,脊椎弯曲而得不到放松;太硬的床垫则对人体较重的部位造成压迫,导致睡眠时翻身次数增加,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此外,太硬的床垫缺乏适当的弹性,不能配合脊椎的正常曲线,长期使用会影响人体正确的姿势,妨碍脊椎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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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越贵越好吗?
睡眠是人生大事,我们人一生之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床上度过的,所以大家对于床垫的舒适度、功能性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现在市面上甚至有数十万元一张的床垫,还有些床垫号称具有红外线科技,对健康有益。
图源:摄图网
但床垫并非越贵越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脊柱外科吕浩然教授表示, 现在没有任何数据(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表明床垫越贵,对睡眠越有帮助;同时,号称有负离子、红外线功能的床垫大都是厂家的噱头,为了实现商业溢价。床垫工艺属于一种低端制造,成本不会很高,技术也没有太大的差异,通常一两千块钱的床垫完全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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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好床垫?
首先,看睡在床垫上的时候翻身是否自由。正常来讲,我们晚上睡觉是每2至3小时翻一次身。如果翻身或者躺着睡觉的时候,感觉床垫睡得让自己有点痛或不舒服就代表床垫不合适自己。
第二,要看下床的时候是否很轻松。如果老年人与孕妇的床很软,下床就会比较困难,甚至容易摔倒。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睡醒后的精神状态。如果睡醒精神不振甚至腰酸背痛,那么床垫可能就不适合自己;醒来后感觉满血复活、精神饱满,那么床垫就与自己的契合度比较高。
选床垫首先要看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关键因素。
承托力。好床垫的关键是正确承托。正确承托是指床垫能够顺应人体身形曲线,根据不同部位在水平状态下的重力情况,提供不同的承托力,达到均衡承托的效果。一张好床垫,在结构上应依人体各部位重量分布及脊椎正常曲线来设计,人体头部占总体重的8%,胸部占33%,腰部占44%。
耐用性。这主要取决于床垫表层选用的材质、床垫内部和四边及底座的保护结构。现在市面上很多床垫都宣称有10年、30年甚至50年的质量保证。实际上,从床垫的牢固度和磨损程度来看,10~15年的使用寿命已经近乎极限。
舒适度。床垫过硬过软都不好,过硬会使部分身体悬空,肌肉紧张,容易导致肌肉损伤;过软使得身体下线,脊椎处于非正常状态,容易引发脊椎变形。
正确的方法是平躺在床垫上,手向颈部、腰部和臀下到大腿之间这三处明显弯曲的地方往里平伸,看有没有空隙;再向一侧翻个身,用同样的方法试试有无空隙。若手掌紧贴缝隙,证明床垫与颈、背、腰、臀和腿的自然曲线贴切吻合。这样睡起来比较舒适。
选床垫除了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身年龄和睡姿情况等。
根据年龄选床垫。老年人肌肉和韧带弹性有所下降,可选购硬度稍高的床垫,太软的床支撑不了脊柱,且难起身。婴幼儿的床垫建议选择牢固而富有弹性的中软度床垫。同时保证表面软硬均匀、无刺痒感,拉链位于床垫侧面,并关注其安全性能,避免啃咬。
根据睡姿选床垫。经常侧卧的人,建议选分区床垫。这种床垫根据头、颈、肩、腰、椎尾等不同受力区域,形成不同的下陷程度。经常仰卧、俯卧睡觉的人,应选择稍硬些的床垫。因为仰卧、俯卧时,颈部和腰部需要坚硬床垫支持,才能达到舒适的状态。
最后的最后,床垫使用小tips:
1.新床垫要拆掉保护膜才可使用。
2.别在床垫上蹦跳。
3.定期(建议半年)将床垫前后调换。
4.不要把床单绷得过紧,以免将床垫的通气孔堵死,造成床垫内空气无法流通,滋生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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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生命时报、江苏疾控、深圳五洲中医院
整理:刘雪洁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